湖南省疫情防控、惠企利民财政奖补15条政策

发布日期:2020-05-08 发布人: 原创 浏览次数:3268
  1、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或2月底 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当予以贴息,对疫情防控期间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平台以及直接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 出的企业适当予以奖补。(湘政发〔2020〕3号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、省财政厅)
  2、疫情防控期间,对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,因 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的,经核实利润后,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。 (湘政发〔2020〕3号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)
  3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,积极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融资支持,快速办理省重点联系企业的技术改造、流动资金贷款, 并给予利率优惠,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50%的贷款贴息支 持。(湘疫防物资办〔2020〕6号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)
  4、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,对符 合条件的,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%给予补助。 (湘疫防物资办〔2020〕6号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)
  5、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、防护服、消杀用 品等,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,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 产设备投资额的50%给予补助。(湘疫防物资办〔2020〕6号,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)
  6、对研发生产检测试剂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企业,给予专 项政策和资金支持。(湘政发〔2020〕3号,省科技厅)
  7、对2020年2月一6月期间,新租赁“135"工程标准厂房面 积500平方米以上、租期一年以上,且完成投产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 适当租金奖补。(湘政发〔2020〕3号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)
  8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 金、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。(湘政发〔2020〕3号,省财政厅)
  9、疫情结束后半年内,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 社,以及2019、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,五星 级旅游饭店、民宿和营地的企业,给予适当资金补助。(湘政发 〔2020〕3号,省文化和旅游厅)
  10、在全省66个早稻生产重点县市区支持发展300万亩早稻 专业化集中育秧,稳定水稻生产面积。省财政按集中育秧面积对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育秧成本补助。(湘农联〔2020〕19号,省农 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)
  11、省财政对新建、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 奖补,年产能1万一3万头的,补助50万元;3万头以上的,补助 80万元。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,给予补助100。元/头。(湘农联 〔2020〕19号,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)
  12、在疫情期间,对省确定的30家疫情应急加工企业直接收 购农民粮食的,省财政适当给予收购费用补贴。(湘农联〔2020〕19 号,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)
  13、省财政支持51个“菜篮子”主产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快速检测,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给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。 (湘农联〔2020〕19号,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)
  14、将水稻有序抛秧机、粪污罐等新增纳入补贴范围;将循环 运动式育苗设备、田间轨道运输机列入新产品补贴试点;简化蔬 菜、生猪生产相关的19个品目机具补贴程序。提高农机购置补贴 办理时效,补贴资金结算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。(湘农 联〔2020〕19号,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)
  15、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运 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,按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 助标准优先支持。(湘市监发〔2020〕17号,省市场监管局)
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微信公众号咨询
0731-84711948 手机站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